岳云鹏赢了!终审讯断出炉《五环之歌》不组成侵权
时间:2023-11-22 09:55:15阅读:4759次泉源:禾客影视馆
克日,针对《五环之歌》侵占《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讯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侵占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
克日,针对《五环之歌》侵占《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讯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侵占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据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是一首结相助品。该歌曲的作词人乔羽曾将著作权之工业权力授权给乔方,而乔方则私自将这首歌的改编权、信息网络撒播权等权力授权给了众得公司。
《五环之歌》大火后,众得公司以为岳云鹏未经授权私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成《五环之歌》用于商演。同时由于这首《五环之歌》曾被用作影戏《煎饼侠》的主题曲,因此投资拍摄影戏的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以为他们四方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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