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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再度胜诉!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法院驳回

时间:2023-11-23 11:22:54阅读:3546
日前 ,“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又有新希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

日前 ,“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又有新希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さ拿袷氯ㄒ ,驳回SM公司的上诉。

此前 ,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相助刊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配合侵占其专属经纪权等正当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条约要求黄子韬等肩负侵权责任显为不当 ,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 ,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讯断再度提起上诉。克日 ,法院果真审理此案 ,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讯断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

我国审讯制度接纳“二审终审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讯断、裁定 ,是终审的讯断、裁定” ,二审讯断后除非败诉方可提出足够、确凿的证据证实一、二审讯断保存重大过失 ,才可申请再审。此次讯断效果与此前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就SM公司起诉黄子韬及某食物销售企业代言行为一案的讯断逻辑相同 ,一系列讯断配合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事情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相助提供了稳固的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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